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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在簽署條約、聯合公報、聲明等方面的差異。

條約是指國家之間簽訂的關於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議。廣義而言,條約是指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協定,包括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聯合國宣言和憲章。狹義的條約是指重大政治協議,如同盟條約、邊界條約等。

聯合公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和政黨就重大國際問題和事件的進展、進程和達成的協議而發表的正式文件。它是表明兩方或多方就同壹問題達成壹致意見的報告,或者是通過協商達成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文件。

聯合公報可分為壹般聯合公報和條約公報。前者主要是雙方在國家領導人或政府代表團訪問期間討論壹些重大問題,或者雙方在壹些問題上看法相同,或者陳述自己的看法的報道。它大多是關於國際關系中禮貌和友好交流的正式報告。壹般不需要雙方代表簽字。只有壹篇報道稿件是由雙方協商決定,以聯合公報的形式在各自國家的重要報刊上發表。後者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締約方通過談判就國際事務中共同關心的事項達成某種協議,並規定各談判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各自的全權代表簽署以示承諾的條約文件。由這樣的內容組成的聯合公報本身就是壹個條約。

聯合聲明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和政黨在舉行會議或會談時發表的聲明,以表明對共同關心的問題的立場,或說明各方就雙邊或多邊問題達成的協議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聯合聲明的法律效力弱於聯合公報。在聯合公報中,壹些雙方認可並共同簽署的條款,在概念和定義上都強於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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