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過買房的經歷,要簽購房協議。購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多購房者非常關心的問題。那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購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有兩種情況:(1)房產單獨出售——合同無效。因為房子建在土地上,依附於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當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方式轉移時,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隨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出售給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主張此買賣合同無效。(2)產權未辦理過戶登記——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登記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不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房屋已經實際交付,也是無效的。因此,只要房屋未進行正式登記過戶,即使出賣人已收取房款並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當事人仍可主張合同無效。
法律客觀性:
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