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盜版書本身並不構成犯罪,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包括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復制、出版、出售、錄制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因為購買行為不符合這些定罪標準,所以不會定罪。但是賣盜版書涉嫌侵犯著作權或者銷售侵權復制品。根據違法所得數額和情節輕重,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
禁書的定義:
1,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2.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
3.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內容的;
4.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5.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7.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
綜上所述,購買禁書不構成犯罪,但銷售盜版書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壹條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壹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