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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和無人撫養孤兒的區別。

根據政策,孤兒是指失去父母且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如父母雙亡、由親屬撫養的兒童。(註:死亡由死亡證明或法院判決確認。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孩子是指父母無力履行撫養義務的孩子。例如,父母雙方無力撫養,無法工作,正在接受改造,壹方父母死亡,另壹方父母失蹤(或壹方父母再婚),這導致壹個孩子無人撫養。

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與孤兒壹樣,屬於無法由家庭撫養的兒童,需要國家提供基本的支持。具體政策範圍可界定為:本議案所稱無人撫養兒童包括以下情形的兒童:父母(親生父母或已辦理收養手續的養父母)死亡、失蹤、服刑、患有精神疾病、被遺棄(無法聯系)、嚴重殘疾的未成年人。其中,父母同時死亡或失蹤的未成年人已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體系,不在本次建議範圍內。

第壹,沒有人撫養孩子的事實?

1,孤兒;

2.囚犯的子女;

3.具有戶籍的留守兒童;

4.嚴重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

5.18歲以下感染艾滋病毒的未成年人。

二、在確定子女撫養費時要從哪些方面考慮?

1,孩子的實際需求;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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