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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斷絕關系的六親不認。他們是哪六個家長?

本該秉公辦事,公正辦案時,不會因為是家屬就偏袒,會“六親不認”。現在比較常用的是壹些人,擁有了權利和金錢之後,愛無視身邊的人,總怕別人沾他的光。《漢書》中,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這種說法被很多人接受,父母可以理解為包括夫妻雙方。兄弟既是夫妻又可以代替姐妹,兒子可以理解為孩子。

六親不認還是個成語,意思是不重視親情,不在乎人情,不在乎親人。有時也意味著對任何人都不留情。主謂類型;作為謂語和定語;帶有貶義;指照章辦事。出自馮德英《苦菜花》第三章:“我丟了工作找他,他不幫忙,我爸媽不承認。”。

六親不同書,說法不壹,這在名著《左傳》中有記載。六親的意思是父子,兄弟,弟弟,還有兩個是姑侄叔伯,姻親關系,也就是雙方父母的親屬,都屬於六親。所以六個親人都不代表只有六個特定的親人。

《漢書》中也有記載的說法,也是被更多人認可的。當然古代人出門很不方便,因為沒有通訊工具,很難接觸到不同的邊界,所以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說法。《漢書》記載的六親分別指父親、母親、兄弟姐妹、妻子兒女。其實在古代,否定六親的人還是比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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