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與環境的關系,我們睿智的祖先早就註意到了,因為早在農業不發達的時候,大自然的饋贈就是人們生存的源泉。自然要考慮如何合理開發和領養,保證總有吃的用的。後來逐漸形成了相關法律。春秋時期,秦國頒布了《環保法》和《土地法》,戰國時期,荀子提出了以環保治國的政治理念。
古代沒有現代的塑料制品和金屬制品(古代的金屬太貴了,不能當垃圾處理),垃圾還是很容易分解的。比如妳去買魚,現在可能需要用兩個塑料袋。在古代,壹根稻草可以通過魚的鰓帶回家。妳可能不得不用塑料快餐盒來買大米。古時候用荷葉包裹,用草繩捆綁。這些物品不需要集中掩埋,只要壹起發酵,都可以作為農作物肥料。
至於違反環保法殺無赦的規定,是古人對樹木、房屋的珍惜和愛護的體現。《砍伐令》中記載,毀壞房屋、掩埋水井、砍伐樹木、任意宰殺牲畜者,將受到懲罰。這也是因為壹房壹井來之不易,不能隨意破壞。這不僅是節約,也是環保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雛形,所以古人經常去山上砍柴撿枝,然後回來生火,從來不砍倒壹整棵樹。
勤儉節約是我們的傳統美德,古老的環保理念尊重自然,強調可持續發展,值得我們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