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以前,中國有各種嚴苛的刑法,如烙印、肢解、烹煮等,連統治者都覺得極其殘忍。到了漢代,死刑的執行方式被廢除,只剩下斬首、斬首、棄市三項。隋文帝直接保留的死刑執行方式只有兩種,壹種是絞殺,壹種是砍頭。唐朝的刑法比隋朝的輕。貞觀三年,壹年只有23人被判死刑。
淩遲,俗稱千片,是最慘烈的行刑手段,生不如死。宋代刑法增加了淩遲。據文獻通考,宋天生在刑法中增加了六年碎屍刑。宋仁宗聽說在鏡湖地區,有些人把他們的生命獻給鬼魂來祈禱。宋仁宗對人們被頻繁殺害感到非常憤怒,宋仁宗發誓在抓住這些主謀後將他們碎屍萬段,讓他們忍受痛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朱元璋在明朝法律中增加了最嚴厲的行刑方式。凡犯有這三罪,即粗暴抗命、惡毒抗命、收割切割者,年中必受懲罰,收割切割即收割人體器官。?
雖然是明朝寫的,但是很少用,而且是非常極端的刑罰。被執行死刑的犯人會被劊子手當眾處死,最多的是3600刀。明朝知名宦官劉瑾因叛國被砍3357刀,天啟進士鄭滿就是被宦官陷害,被判抗命,被活活砍3600刀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