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羅馬法是古羅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歐洲最早的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它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壹。
和羅馬法:
1.是維護羅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會地位,調整財產關系,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具有時代特征;內容豐富,體系完善,涉及政治、經濟、思想等領域。
2.是維護帝國、鞏固統治的有力工具,對後世影響深遠。
3.它反映了帝國統治者的意誌和要求,被統治者不可能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其本質是維護少數奴隸主利益的工具,屬於奴隸制的法律制度。
1.羅馬法的形成和發展?
(1)早期羅馬國家只有習慣法,沒有成文法,非常靈活不確定?
②十二銅表法——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
(3)民法: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民法。
(4)萬民法——對外擴張的結果:適用於羅馬各族人民;
(5)自然法:自然法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壹個法律概念。自然法是整個法學的思想基礎,是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高於壹切人類法律和人為權力。
(6)《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2.羅馬法的影響
(1)對於古羅馬:規範行為,調解矛盾,維護統治。
(2)對後世而言:它是歐洲歷史上最早的壹套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羅馬法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的起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驅;羅馬法所蘊含的人人平等、正義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民族的永恒價值。
羅馬法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