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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囚為何“秋後問?”

西漢中期春秋公羊學派儒學大師董仲舒(179-104),繼承了儒家“天人合壹”的思想,創造了壹套“天人感應”的迷信理論。他認為“天有四季,王有慶、賞、懲、罰四策,對應春夏冬。”神的旨意是“行善不受罰。”“先道德後懲罰”,所以春夏要獎勵,秋冬要執行。因為此時“天地始靜”,殺氣已至,可以“嚴懲百刑”以示所謂“順朱”。東漢元和二年,他重申:“君當生而殺之,應合時代。它的法律:死刑判決不能在11月或12月公布,囚犯必須在秋季第壹次霜凍後和冬季至日前被處決。從此,“秋冬處決”被法律制度化。唐宋時期的法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上述罪和犯上述罪,以及奴婢殺主外,其他任何罪不得判處死刑。清朝規定,朝廷要處死的犯人,也要在秋天處死。

“秋後問”壹詞在唐代就有記載,文學作品最早出現在《水滸傳》中。當然,歷代問罪斬首的時間也不壹定定在秋後,明清定在秋後,嘉慶以後改為循判。還有壹種說法是,之所以選擇秋冬實施,主要是考慮到警示的作用。秋冬季農民比較自由,也方便當地官員動員民眾觀看。還有壹個原因大概是秋冬萬物蕭條,也是年底。也適合執行。春天象征著重生,夏天萬物欣欣向榮,不適合取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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