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後自然人股東國籍變更對公司及其股東的影響;
公司成立後,公司變更為股東,取得外資身份。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時,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和律師認真核查股東所持股份性質、發行人是否屬於中外合資企業,並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據。
壹般來說,如果股東在變更境外身份前後以其境內人民幣對公司進行投資,根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變更國籍的,公司性質不發生變化,這部分投資不屬於外資,企業性質不屬於中外合資企業,股東持有的股份為內資股。也就是說,股東身份變更前後,都是以境內人民幣資產投資公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原內資公司的性質不會變更為外資公司,原股東所持股份的性質仍將被認定為內資股,因此股東所持股份的所有權自然不會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