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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壹、股東簽署的協議是否有效。

1.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股東簽訂的協議有效。生效的法定條件是:

(1)股東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股東簽署協議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其他合法有效的條件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壹般情況下,即使是未經其他股東同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仍然有效,但不壹定能履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主體達成的合同均有效。有效合同可能無法履行,不履行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股權轉讓協議也是。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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