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股東認繳出資的證據主要是公司章程。
2.出資證明書:實繳出資證明主要包括出資證明書。
3.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實繳出資的直接證據。
4.工商登記: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的數量等事項。
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綜上所述,股東出資信息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應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內完成繳納,否則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