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司法考試規定。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定專門機構承擔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工作。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在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指導下,承擔本轄區內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工作。
參考以上內容?桐梓縣政府-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