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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監察委員會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是廣東省委在組織部領導下,依據憲法和法律設立的監察機關。也是省內的行政監察和事後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對全省公務人員進行監督和調查,維護國家政權和行政紀律的穩定,保證公務人員的廉潔從政,促進全社會的廉政建設。主要職責如下:

1.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監督公職人員的行為,嚴肅查處違紀、職務犯罪和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監督國家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的行政行為。

4.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和工作規範。

5.推進公共資源管理和社會管理現代化。

6.做好宣傳教育文化衛生工作。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在履行職責時,要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努力推進全省廉政建設和清正廉潔的政治生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依照本法,監察所有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

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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