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壹個股份制企業的性質,主要看控制權。如果是國有或集體控股,其性質就是公有。也就是說,要看誰取得控股權。國有資本取得控股權的,企業具有公有制性質,其他資本持有控股權的,企業具有非公有制性質。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吸收股份制的做法,將職工的工會和資本工會結合起來的壹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資本主要由股份構成,職工股東共同勞動,實現按資分配、按勞分配,享有權益、承擔風險、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全體職工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企業負責,企業對其全部資產負責。它不同於股份制企業、合作企業和合夥企業,它以勞務合作為基礎,吸收了壹些股份制的做法,使勞務合作和資本合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是我國合作經濟的新發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經濟發展的新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或者公告各認股人。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二分之壹以上的發起人和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成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備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審查公司的開辦費;
(六)審核發起人作為股款的財產的作價。
(七)因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