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具有以下特征:在法律性質上,它是壹種特殊的股份轉讓。交易主體特殊,公司股東與公司本身進行交易;其次,交易對象特殊,即公司自身股份在境外發行。因此,股份回購可以構成減少公司資本和註冊資本的後果。從目的上看,股份回購是壹種重要的資本運作方式,在資本市場上占有重要地位。
股份回購可能危及股東平等原則和優勢地位的公平性。這兩種情況不僅導致公司資金運用不當,最終損害股東利益,而且導致公司主導權的固定化,使公司經營逐漸失去活力,消除公司外部治理環境對經營者的約束作用,從而危及公司的長遠發展。為防止上述弊端,公司應嚴格規範股份回購程序。股份回購作為壹種減資手段,使經營規模與公司內在價值相適應。在任何時候,由於資本的減少,公司對其資產負責的能力會降低,這將直接影響其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商業公司應當履行通知債權人註銷股份、減少註冊資本等法定義務。
股份回購是調整公司資本運營和企業經營的重要方案,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發展。然而,股票回購也有其風險。限制股份回購會侵害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影響股票市場交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對股票回購的規定,做好回購和現金預算,確保公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減少支付風險導致的壹次性大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