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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折價轉讓

法律解析: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法自願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該股份的法律行為。眾所周知,股票的特點之壹是可轉讓性。股東壹旦對公司進行了投資,就不能抽回投資,但可以依法通過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轉讓股份。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禁止或者限制股東轉讓其股份。股份轉讓是形式上的股份轉讓,實質上是股東資格和權利義務的轉讓。股份轉讓的成立,意味著轉讓方股東資格消滅,受讓方同時取得股東資格,憑借股份對公司行使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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