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押股份的期限為三年。具體查封期限由法院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三年。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三年。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第二,股權被查封的後果是什麽?
扣押股權的後果如下:
1.債務人股權被查封後,股權被查封的債務人不得擅自轉讓股權。
2.債權人查封該股權所屬企業的股利,有權獲得股利利益。如果有股權拍賣案件,法院會依法拍賣股權,拍賣所得用於抵銷債權。如有剩余,應返還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