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階段
融資階段的風險主要在於融資行為的合法性風險。對於天使、VC來說,存在項目公司非法集資的風險;對於PE來說,存在基金設立和募集違法的風險;對於股權眾籌來說,存在互聯網平臺本身和集資違法的風險。這些風險都是融資者造成的,投資者不會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但會傳導給投資者產生經濟損失。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如果投資人是上述主體,只能成為有限合夥人,否則投資行為可能無效。
2.投資階段
(1)被投資企業或有負債的風險;
投資者投資時,壹般要求披露被投資企業的現有債務,投資者可以據此評估被投資企業的價值和投資風險。而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潛在的或有負債卻無能為力,這是投資者在投資階段最重要的風險。
(2)被投資企業虛假資產的風險;
雖然創投項目的被投企業壹般是輕資產公司,但其資產的真實性和價值,尤其是壹些可量化和不可計量的產權(如知識產權、特許經營權、專有技術、客戶名單、企業資質、員工等。),對投資者來說還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這些資產關系到被投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這些資產不真實或者有瑕疵,這也是投資人在投資階段最重要的風險。
(三)被投資企業原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