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認購是指企業內部職工向企業提出申請(或者組建股東大會的,向企業工會提出申請);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根據員工持股認購計劃,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布員工持股額度;員工支付股票購買基金,壹般以現金支付,也可以根據企業自定的計劃,作為股票購買基金合理分配給員工。企業向員工發放“員工持股憑證”,並將員工持股清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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