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內部轉讓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百四十壹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保留的標的物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條規定,出賣人應當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之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出賣人造成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收回標的物: (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的;(三)對標的物進行出售、質押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措施。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如果協商失敗,可參照適用的擔保權益的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