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有非首次公開發行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代扣代繳——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號。2015101);
(3)QFII、r QFII股息所得稅代扣代繳——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
(4)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非股份溢價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份增值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
(5)非居民企業股息所得稅代扣代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4號);
(6)內地與香港互認基金股息紅利所得稅代扣代繳——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號。20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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