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強化農村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應急廣播、食品、藥品、交通運輸、消防等安全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支持縣鄉醫療衛生人員參加培訓和深造,建立縣鄉聯動的職業發展機制,對在農村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實行優待,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支持醫生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開辦農村診所,普及醫療衛生知識,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鼓勵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員會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深入開展法治和人民調解宣傳教育,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推進法治農村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五十三條,國家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推動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傾斜,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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