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
3.原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相關證明。
4.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聖元西部計劃誌願者,應提供國家或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誌願服務證明、所在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的證明或誌願服務鑒定書。
5.申請國外學歷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證明材料。
6.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報考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的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退役證書、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7.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職稱證書等。);參加2022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提供通過A類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書。
註:上述文件及崗位評審所需相關材料必須提交原件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以上是關於2023江蘇省考資格復審材料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