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隊的職責如下:
1,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導和規劃,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傷殘程度重新鑒定,車輛損失程度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登記、牌照發放、過戶、轉籍和過戶;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和換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4、面向社會和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管理和維護科技設施;
6、負責道路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治安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