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快遞物品價值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被盜快遞價值較大的,行為人將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竊的快遞物品價值特別巨大或者行為人在盜竊過程中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將對行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為人明知自己盜竊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需根據壹般認知能力和社會常識推斷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於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對偷竊後果的預見。根據主客體壹致原則,《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的,應當定罪處罰。”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對於多次盜竊,數額大於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以作為基準刑。量刑情節數額不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超過三次的視為加重處罰的事實。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