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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主體要素:主體是壹般主體;

(2)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

(3)客體要件:被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4)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此外,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全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是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傷情在輕度至重度之間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傷情接近重傷的,處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未達到傷殘標準或者傷害程度接近輕傷標準的,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傷殘10,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壹級殘疾,刑期將增加壹年。

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六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1年;每增加壹級殘疾,刑期將增加壹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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