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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糾紛?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如果造成輕傷,壹般屬於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但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則屬於刑事糾紛,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嚴重故意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是最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有人實施傷害,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如斷指、剜眼,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如使人喪失聽覺、視覺和神經功能障礙。但這些傷害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正當防衛等正當行為造成的,則不構成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有很多種。壹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發生輕微肢體接觸,僅造成輕傷,公安機關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行政處罰、調解等方式處理。但造成人員傷亡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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