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致輕傷要求賠償:1。醫療費用。2.失去的時間。3.護理費。4.交通費用。5.住院夥食補助。6.營養費。7.被害人因傷致殘的,犯罪嫌疑人還需要賠償其因增加日常生活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損失的收入,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而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