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故意隱瞞疫情和量刑標準

故意隱瞞疫情和量刑標準

法律解析:有下列情形之壹隱瞞不報傳染病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疫情防控期間,知道自己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原因不明。並且在過去兩周內,曾在疫區旅行或居住過,或者與其他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有過密切接觸史。2.社區(村委會)、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員調查詢問時,或醫生詢問時,未如實說明上述癥狀或本人居住史、接觸史,後被診斷為疫情感染者。未接受隔離治療或自行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擅自出入人員密集場所,未采取有效措施。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故意隱瞞、傳播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公司扣我20%工資違法嗎?
  • 下一篇:廣西欽州有哪些好玩的地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