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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紙拘留有法律依據嗎?

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因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燒紙拘留多少天?

燒紙不引起火災的,不拘留。引起火災但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1.刑事拘留的壹般期限是14天,壹般從進看守所算起。14日內,由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準,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含14日。批準了就抓,批準了就放,批準了就改。

2.拘役的延長期限為37日,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在此期間,偵查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準了就執行逮捕。不然從刑事拘留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到法院審判要多久?根據刑法規定,拘役的最長期限是37天。

法律依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

(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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