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故意用腳踢別人,用拳頭打人,沒有摔斷骨頭,沒有打臉,算故意傷害罪嗎?

故意用腳踢別人,用拳頭打人,沒有摔斷骨頭,沒有打臉,算故意傷害罪嗎?

妳好,其實傷害罪的定義很好,就是壹方的行為對另壹方的身體和名譽造成了傷害。這種傷害是可以鑒定的,不僅僅是骨折。刑法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分為輕傷、重傷和更嚴重的危及生命的結果。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常情況下,對身體沒有不可逆後果的傷害屬於輕傷範疇,分為輕傷和輕微傷。輕傷和輕微傷區別的壹個主要標誌就是看能不能自行修復。壹般來說,輕傷不需要特殊的手術治療,人體可以通過自身的代謝功能恢復,或者通過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可以很快治愈。輕傷通常需要特殊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損傷可能會加重、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並發癥和後遺癥。

因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以在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壹年六個月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可見,任何傷害的後果,無論是否嚴重,都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造成傷害的壹方必然要承擔法律後果。

處理人際沖突,壹定不能以傷害對方為手段,否則也會傷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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