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4S壹家商店看中了壹輛新車,並提出要試駕。他對新車性能不熟悉,就撞上了不遠處壹輛迎面而來的電動車,林先生和騎車人都受了傷。那麽,如果客戶在去4S店試駕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4S店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
律師回答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可以得知顧客在4S店試駕期間遭受交通事故損害,4S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能證明顧客對事故有過錯,則應減輕4S店的賠償責任。具體到本案,無論林先生對這起事故是否有過錯,4S店都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4S商店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林先生有過錯,就可以減輕他的賠償責任。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機動車試乘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員損害,當事人請求試乘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員有過錯的,應當減輕試乘人員服務提供者的賠償責任。
法律解釋
試乘服務提供者應當盡到保障顧客和不特定他人安全的應盡義務。否則,試乘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試乘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