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刑事責任:違反勞動管理法律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險環境中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壹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的危險環境中從事勞動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