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不壹定對公司不利,關聯方沒有濫用職權。對於公司來說,關聯交易具有很大的價值,如提高交易效率、節約交易成本、擴大經營等。甚至有些公司沒有關聯交易就無法生存。如果關聯方在關聯交易中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利益,將構成法律不能容忍的不公平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的法律性質
中國的情況不同。集中的公司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公平關聯交易大多發生在控股股東自我交易領域。雖然不公平的董事自我交易也存在,但不是主要問題。我國控股股東自我交易形式多樣,存在於公司經營的各個環節,如產品銷售、擔保、資產收購、資金占用等。
在過去的十年中,許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將公司的巨額利潤轉移給自己及其關聯人,成為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毒瘤。控股股東忠實義務的主要適用場合是關聯交易,法律加強對控股股東自我交易的規制,是對控股股東忠實義務的最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