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價格為基礎的。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應當等於進出口貨物的數量乘以單位完稅價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成交價格無法確定時,由海關依法估定。實際成交價格是進口或出口貨物的買方就購買壹般貿易項下貨物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給賣方的價格。關稅是國家對進出口貨物征收的壹種稅,由海關征收。進出口涉及的貨物種類很多,所以國家稅務機關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征稅制度。國家對每壹項征收關稅都有嚴格的依據。關稅是指壹國海關根據該國法律對通過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征收的壹種稅。關稅壹般是各國最高行政單位以指定稅率征收的高等級稅。對於外貿發達的國家,關稅往往是國家稅收乃至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可以對進出口商品征收關稅,但進口關稅是最重要、最主要的貿易措施。
法律依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八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內的進口地點卸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為基礎確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將該貨物銷售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和應付的,並根據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的總價格,包括直接支付和間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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