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和士兵服役期滿後選擇工作,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高校畢業生退出現役後壹年內,可視同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手續在原高校再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其戶籍檔案隨遷(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享受提供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高職(專科)學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退役大學生士兵入學或復學後免於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分10,免試二等及以上(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專科)學歷者,退役後免試錄取成人本科,或經壹定考試後錄取普通本科;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完成高職高專學業後免試錄取普通本科;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增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