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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標文件補充修改和撤回的表述是正確的。

關於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正確的說法是(c)。

A.?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須經招標人同意。

B.?在提交投標保證金之前,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和修改。

C.?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書面通知其他投標人。

D.?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進行。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也規定,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後取消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是指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中遺漏和不足部分的補充和修改。

撤回是指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遞交給招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投標,或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編制投標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重新招標。撤銷是指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後撤回已提交給招標人的投標文件。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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