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央(1982)51向全國發出指示,改革區域制度,實行市管縣體制。當年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開始全國試點。
截至1994年底,除海南省外,中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試行了市管縣體制。* * *市領導196人,縣741人,自治縣31人,9個旗,2個特區,管理縣級市240個。市領導縣占直轄市和地級市總數的93.77%;市牽頭的縣占縣(不含縣級市、市轄區)總數的45.13%。
至此,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推行,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城市正式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
擴展數據
建國初期,我國實行市領導縣的行政區劃體制。建國初期,我國少數城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
此後,實行市領導體制的城市逐漸增多,50年代末達到第壹次高潮,60年代初回落並進入低潮,70年代逐漸恢復。從1982開始,中國掀起了新壹輪市管縣體制改革的浪潮。目前,市管縣體制已成為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行政區劃體制。
市管縣又稱“市領導縣”,是以經濟發達的中心城市為壹級政權,管轄部分周邊縣及縣級市的制度。
這壹制度的形成是我國城鄉經濟壹體化和政府管理壹體化同步進程的重要結果,是我國從典型的農業國逐步轉變為工業國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