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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是否符合法定繼承的條件有:

1,時間元素。即繼承必須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

2.實質性要素。即繼承人在前述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非放棄繼承權;

3.主要元素。即只有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其他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部分的解釋(壹)第三十八條

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產並且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產的權利轉移給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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