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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具責任書需要幾天?

1.交通事故出具責任書需要幾天?

1,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時限為:

(1)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進行;

(2)壹般需要檢驗和鑒定的,在33天內做出;

(三)需要復檢鑒定的,應當在58日內提出;

(4)重大、復雜事故,73天內作出;如有復驗和鑒定,應在98天內作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驟?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後,接到當事人或者他人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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