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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處理中幾個問題的看法

1.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範圍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市、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實行封閉管理,只允許特定車輛臨時通行的居民區、學校、企業、單位等內部道路,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範圍。在上述地區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警後,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執行。市、縣公安局有明確管轄分工的,按照其分工管轄。

二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發生在非道路區域的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涉嫌犯罪的。根據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按照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規定,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在道路上碰撞、碾壓、刮擦車輛和寵物犬,造成車輛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或者寵物犬等人員傷亡的,按交通事故處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適用簡易程序。在這類事故中,如果寵物狗沒有拴好或者牽引不當,主人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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