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8號文件是《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單位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屬於部門規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66號文件,即《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公民身份號碼使用問題的通知》,是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而非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屬於國家對具體事項實施作出的具體規定,性質上屬於規範性文件而非部門規章。
在法律層面,部門規章的層級高於規範性文件。如有沖突,以部門規章為準。
因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文件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66號文件(1999)不是同壹級別的法律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文件的法律層級高於1999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