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判決;
2.勝訴後,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3.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1)適用的情況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壹般會根據申請將被執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二)對“老賴”的影響
常見的影響包括:不能坐高鐵、飛機,不能坐普通列車買軟臥票,不能在星級賓館、酒店消費。
對“老賴”采取“子女不能上收費高的民辦學校”的強制措施,由於對收費水平缺乏明確的界定標準,在實踐中很少被法院采用。至於其他限制高消費的項目,實踐中很難執行,二是部分限制高消費。“老賴”在日常生活中很少甚至不執行它們,這對大多數“老賴”影響不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第二百壹十五條接受支付令申請的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