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新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補辦壹方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遺失或損壞的證明;
3.婚姻登記處的檔案查詢證明。結婚證被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不需要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壹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2條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