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現行刑法規定了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只是對於參與倒賣或走私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人如何處罰,缺乏必要的法律規定。這不能不說是立法上的缺陷。因為盜掘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犯罪分子往往通過各種方式倒賣或走私獲取非法利益,而專門從事倒賣和走私的人恰恰為其非法目的提供了便利條件,促使他們不顧國家法律,肆無忌憚地盜掘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
以上是走私倒賣的情況。如果被發現,那就更別說觸犯刑法了。
2.妳說的“古生物骨”是古人類化石還是古脊椎動物化石?需要專家鑒定。
如果把古人類化石分為固體化石和遺跡化石,其內容包括:壹萬年前的直立人,早、晚期智人的牙齒、骨骼、骨骼等遺跡,舊石器時代古人類的勞動工具和文物。
如果把古脊椎動物化石分為固體化石和遺跡化石,其內容包括壹萬年前埋藏在地下的古爬行動物、哺乳動物和魚類化石,以及古脊椎動物的足跡化石、排泄物化石或卵化石。
同時,如果要認定為犯罪,該化石還必須是古人類和古脊椎動物的“有科學價值”的化石。出土的古人類和脊椎動物化石是否具有科學價值,應由相關科研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