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贍養費的規定如下:1。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應當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付款期限和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2.如果以後贍養費不能滿足生活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3.兒童保健費的數額可根據兒童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九條(壹)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