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以下的孩子應該由母親直接撫養。但是,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與父親同住:
1.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子女不適合隨母親生活的;
2、母親有條件承擔贍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和母親壹起生活,比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孩子,或者母親品行不良不利於孩子成長,或者因違法犯罪無法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