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辱罵他人可能構成侮辱。但需要註意的是,壹般的辱罵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當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手段惡劣、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多次侮辱行為等。,將構成侮辱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壹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該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
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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