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妳可以猜到,應該是引用這壹條:
& lt& lt憲法> & gt第三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派出所強行將孫誌剛送到收容所,然後收容所強行限制孫誌剛的人身自由,依據的是《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第二
應接收和遣返下列人員:
(1)生活在農村,流入城市乞討;
(2)城市居民為流浪乞討人員;
(3)其他露宿街頭的人。
文章
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門負責,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在大城市、中等城市、開放城市等主要道路上流浪乞討人員較多的地方設立收容遣送站。
第五條
收容遣送站應當及時了解被收容人員的姓名、身份和家庭住址;安排他們的生活;加強他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時把他們送回原來的住處。
第六條
勞教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服從收容遣送;
(二)如實陳述姓名、身份和家庭住址;
(3)遵守國家法律;
(四)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規章制度。
但是,該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否則相抵觸的部分無效。正因為如此,事件發生後行政法規被徹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