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孫誌剛壹案,我想知道北大學者的提案中要求啟動違憲審查程序的理由寫的是什麽~非常感謝!

關於孫誌剛壹案,我想知道北大學者的提案中要求啟動違憲審查程序的理由寫的是什麽~非常感謝!

北大學者提案的內容從未向公眾公開過。

但是妳可以猜到,應該是引用這壹條:

& lt& lt憲法> & gt第三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派出所強行將孫誌剛送到收容所,然後收容所強行限制孫誌剛的人身自由,依據的是《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第二

應接收和遣返下列人員:

(1)生活在農村,流入城市乞討;

(2)城市居民為流浪乞討人員;

(3)其他露宿街頭的人。

文章

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門負責,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在大城市、中等城市、開放城市等主要道路上流浪乞討人員較多的地方設立收容遣送站。

第五條

收容遣送站應當及時了解被收容人員的姓名、身份和家庭住址;安排他們的生活;加強他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時把他們送回原來的住處。

第六條

勞教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服從收容遣送;

(二)如實陳述姓名、身份和家庭住址;

(3)遵守國家法律;

(四)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規章制度。

但是,該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否則相抵觸的部分無效。正因為如此,事件發生後行政法規被徹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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